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481破3号之二
申请人:浙江小玩家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1年6月21日,浙江小玩家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浙江小玩家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破产财产仅为232.37元,但债务总额达32202066.92元,请求宣告债务人破产。同时,管理人又称因债务人破产财产已不足偿付破产费用,无其他可供分配财产,管理人又据此请求本院终结债务人的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截止2021年6月21日,管理人仅接管到债务人破产财产232.37元,债务人负债已达32202066.92元,债务人显然已资不抵债。
本院认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符合破产条件,故管理人请求宣告债务人破产,本院予以准许。因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偿付破产费用,且已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故管理人请求本院终结破产程序有正当理由,本院予以准许。另,虽然债务人已经提出破产衍生诉讼,且该案尚未审结,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8条的规定,本案破产程序可以先行终结,不影响破产衍生诉讼的进行或者审理,故本案破产程序应予终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浙江小玩家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