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在地税上申报社保
1、纳税人持所需资料到地税服务厅、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2、税务机关受理后,办理开通网报,并发放网报时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3、缴费单位(人)在办理完开通手续半个工作日后,即可在全市各自助办税区或能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登录到所在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地税登记证;
5、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6、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7、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1、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2、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3、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4、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十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税务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