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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放弃购买如何证明 承租人放弃购买权证明方式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5-07-30

  在房屋租赁期间,房东若打算出售房屋,租客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有时租客明确表示不购买,这时就需要留下有效的证明,避免后续因“是否放弃购买”产生纠纷。证明承租人放弃购买权,需要通过规范的形式固定租客的意愿,确保其真实、明确。

承租人放弃购买如何证明 承租人放弃购买权证明方式

  承租人放弃购买如何证明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明示放弃

  承租人需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书面声明具有更强的证明力,例如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书》,需包含房屋基本信息、放弃意愿及承诺等内容。‌

  逾期未行使

  出租人需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售房意向(通常不少于15日),若承租人未在此期限内明确表示购买,则视为自动放弃。‌

  推定放弃行为

  若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积极协助出租人寻找新买家、配合看房等行为,可推定其主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注意‌:优先购买权属于法定权利,仅能通过上述方式放弃,租赁合同中不得通过条款限制或剥夺该权利。‌

承租人放弃购买如何证明 承租人放弃购买权证明方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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