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书网 > 法律知识 > 经济法 > 房屋纠纷 > 借名买房后房产归谁所有 借名买房后房产应该是属于谁的

借名买房后房产归谁所有 借名买房后房产应该是属于谁的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8-04

  因出资人和被借名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是借名合同,是一种债权关系,而被借名人和房屋出售人之间形成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当两个合同都有效的话,出资人可以要求被借名人将其名下房产变更登记至出资人名下;但如果前者的借名合同无效,后者买卖合同有效的话,被借名人返还给出资人的是房款而不是房屋,被借名人可以取得房屋。

借名买房后房产归谁所有 借名买房后房产应该是属于谁的

  借名买房的风险

  1.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2.借名购买普通房屋的,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方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

  3.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实际出资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如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以婚姻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要求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房产被名义购房人转让或抵押,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