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可以换租吗 公租房换租需要的资料


公租房能换租,满足以下换租条件:1、居住满6到12个月以上才可以办理换租,只能同小区换租。2、租赁期间,因结婚、生育、与父母合住等原因承租人数增加的,可以向小区房管中心申请换租户型。3、因承租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的,应当在承租人数减少的次月向小区房管中心申请换租户型等。
公租房换租需要的资料
1、公共租借换租表;
2、换租人身份证实;
3、添加的一起请求人按《重庆市公共租借住宅实施细则》规则提交一起请求人资料;
4、因成婚请求换租的提交婚姻证实,因生孩子请求换租的提交出生证实,因与爸爸妈妈合住请求换租的提交与爸爸妈妈的关系证实;
5、其他需要供给的资料。
重庆公租房换租流程是什么
1、受理
申请人资料齐全的,小区房管予以受理换租请求。
2、初审
小区房管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本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复核审批。
3、复审
公租房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定见,复核合格的,进行公示。
4、公示
复审合格的,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进行公示。
5、轮候
6、配租
配租时,按换租人轮候次序和房源配租次序一一对应的方法顺次配租。
7、合同签定
换租人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换租,重新签定租借合同,未在限定时间签约的视为主动放弃,未签约房源重新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