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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的违约合同中规定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房屋租赁各方的违约责任怎么规定的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09

  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其中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不过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的时候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房屋租赁的违约合同中规定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房屋租赁各方的违约责任怎么规定的

  房屋租赁合同由他人代签可以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是可通过代签而完成的,但为了以后避免一些纠纷,建议有委托人出具带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给予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还需准备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租房合同如果没有明确的授权而代签的,则属于无效合同。

  (二)授权委托书在填写时应注明委托事项,以及授权委托的权限范围,授权委托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都应是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人。

  如果在生活中一些涉及金额较大的租赁事项,承租人或租赁人未能到场的签署合同的,有授权的委托人进行代签的,一定需授权的委托书,如果有必要还需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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