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主体分类 劳动争议的主体分为哪几类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0
劳动争议主体分类:1、按照劳动争议中是否含有涉外因素来分类,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和涉外劳动争议。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来分类,可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3、按照职工一方当事人涉及的人数来分类,可分类为集体争议和个人争议(3人以上为集体争议)。4、按照劳动争议的客体来划分,可分为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开除争议、辞退争议、争议、工资争议、保险争议、福利争议、培训争议等等。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分类
第一类是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它设立于部分企业内部,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调解结果虽目前公认具有合同的效力,对劳动关系当事人有一定的合同约束力,但却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执行力,可以说调解是法律程序外的程序。
第二类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它按行政区划设立在各级劳动行政管理机构之侧,虽然它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并承受了几乎全部劳动争议初级裁处的压力,但它同样存在着与形式发展不协调的因素,如行政性过强、程序规定较粗框、重要规则缺失等,这越来越让人感到完善制度、丰富处理程序的紧迫感。
第三类是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的两级审判体系,对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后的大量劳动争议承受着一次再一次的重复审判工作,使处理劳动争议的审判人员疲于应付不断增加、大量积压的劳动争议案件。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条例》
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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