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经济仲裁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申请经济仲裁需要提供下列资料:1、仲裁申请书,个人应当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2、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携带原件供核对。3、身份证明文件,个人拿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5、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6、当事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经济仲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经济仲裁至少可以适用于以下两个领域:
1、涉外经济仲裁,主要处理国际贸易中带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争议。1956年以来,我国政府也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现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关仲裁委员会,负责解决对外贸易和远洋运输中产生的一切争议。
2、国内经济仲裁。专门解决业主与雇佣者,承包人与发包人、专职开业医生与病人之间有劳资关系,权利、利益等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采用仲裁的办法解决国内经济合同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在我国一般只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
申请经济仲裁条件是什么?
申请经济仲裁条件是:
1、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2、约定的仲裁事项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六十五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