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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的首要原则 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11-28

  财产保险合同的首要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的发生是不能事先确定的,保险方对保险事故发生的危险程度的估计主要是靠投保方在申请保险时的陈述和保证,如果投保方的陈述不真实,则不仅会使保险方无法正确估计风险,也不利于保护被保险财产的安全。

财产保险合同的首要原则 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三、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五、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标的、坐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办法、保险费缴付办法以及保险起讫期限等条款。

  投保方应当维护被保险财产安全。保险方可以对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投保方加在清除。

  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个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要求,保险方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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