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内容有:1、用人单位的名称以及信息;2、劳动者的姓名以及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双方签订的劳动期限;3、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劳动者的报酬以及社保相关的;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双方应首先衡量本身是否具备招工的条件。
2、订立劳动合同既要符合国家法、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又要结合实际。
3、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简繁得当,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详细的内容,可以从简,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应当尽量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
4、劳动合同中的用语要力求准确、明白,避免使用容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词语。
5、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规定要明确,责任不仅是劳动合同的核心,也是处理的依据之一。
6、劳动合同订立的日期和生效的日期要明确。
与单位签劳动合同是否要按手印
1、与单位签劳动合同不需要按手印。
2、如果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员工签字或者盖章就可以了。
3、所以只要当事人签字,合同即成立,摁手印不是必要条件,但摁手印与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的用人单位是需要摁手印的,根据单位需求灵活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