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书网 > 法律知识 > 社会法 > 劳动合同 > 经济纠纷仲裁的反请是怎样的 经济合同仲裁案中能否提出反诉

经济纠纷仲裁的反请是怎样的 经济合同仲裁案中能否提出反诉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20

  经济纠纷仲裁的反请是在诉讼过程当中提出相反的诉讼请求。所谓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经济纠纷仲裁的反请是怎样的 经济合同仲裁案中能否提出反诉

  法院可不予执行哪些仲裁裁决书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2、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4、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