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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生效的条件 仓储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11-25

  1、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2、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3、仓单须包括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仓单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共有八项:其中,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储存场所,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仓储合同生效的条件 仓储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仓储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是特殊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仓储物,存货人为此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按照仓储合同发生的原因的可以分为一般仓储合同与指令性仓储合同。

  合同签订的流程

  1、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2、洽谈协商,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拟定合同文书,完备合同条款;

  4、当事人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九百零八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第九百零九条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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