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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及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最高法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19

  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职务侵占罪制定的司法解释有若干内容,其中围绕职务侵占罪不同梯度的量刑数额尽心规定,按照受贿罪对应标准的二倍及五倍进行计算;并且针对不同人员之间共同职务侵占的定罪也有所规定,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一起,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单位的财产的,双方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论处。

职务侵占罪及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最高法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内容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单位的财物,在本质上与其他罪名有很大的区别,还有职务侵占罪最重要的条件是数额较大时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下面,我们就简单的了解下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看看法律上是如何规定职务侵占罪的。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贪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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