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仲裁受理后多少天结束仲裁 经济案件仲裁期限为多久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19
经济纠纷仲裁受理后一般在45天内结束仲裁,该期限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之日算起;但情况复杂的,可依法延长不超过十五日。仲裁裁决的仲裁庭有两种组成方式,由仲裁员一人组成的,为独任仲裁庭,裁决决定会根据仲裁员的意见作出。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被称为合议仲裁庭,在作出仲裁裁决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经济仲裁适用情形
1、涉外经济仲裁,主要处理国际贸易中带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争议。
2、国内经济仲裁。专门解决业主与雇佣者,承包人与发包人、专职开业医生与病人之间有劳资关系,权利、利益等的争议。采用仲裁的办法解决国内经济合同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在我国一般只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
作出仲裁裁决的要求有什么
1、独任仲裁庭:在独任仲裁的情况下,仲裁裁决应该且也只能根据独任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合议仲裁庭:在由合议仲裁庭进行仲裁的情况下,仲裁裁决的作出则按下述原则进行:
(1)多数票原则:该原则要求合议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以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
(2)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在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情况下,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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