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退休经济补偿金需要支付吗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退休,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应当再负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责任。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需要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本人的户口;
(三)人事档案;
(四)登记照片一张;
(五)属独生子女家庭的,还须持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须加盖所属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公章);
(六)本人《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七)个人缴费凭证,如邮局代扣存折;
(八)由本人填写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职)申报表》(不能用圆珠笔填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