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丢了能不能补 签订的劳动合同丢失公司能补吗


劳动合同丢了可以补。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劳动者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复印,那么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复印,方法同上。有合同,是不能再补签的,除非用人单位愿意。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生效和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同时发生。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是在已经使用劳动者的情况下,从开始使用劳动者之间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使用劳动者,然后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前订立劳动工合同。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在劳动合同订立后一段时时间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和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过了一段时间才使用劳动者。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