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订立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企业是需要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彼此之间的劳动关系,这样才符合劳动法的要求,但订立劳动合同也有可能带来风险。劳动合同主体风险;入职时间风险;劳动合同期限风险;试用期约定风险;岗位约定风险;劳动报酬约定风险;社会保险风险;服务期风险;违约金风险;竞业禁止风险等风险。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嘛
1.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实习期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学徒和实习生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因此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并且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然而,对于学徒和实习生,可以签订实习协议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实习协议可以明确实习期限、实习内容、实习报酬等事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和尊重。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