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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16

  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以下员工,属于违反规定,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

劳动法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什么时候是二倍工资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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