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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经济补偿金能否税前扣除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19

  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可以税前扣除。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核算自己薪酬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薪酬核算,包括计时薪酬、计件薪酬、各种补贴和补贴、加班薪酬、奖金和特殊情形下付出的薪酬。

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经济补偿金能否税前扣除

  经济补偿金是税前薪酬,需要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离职补偿金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且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的基数,离职补偿应作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处理。

  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之规定,企业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并明确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企业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但是对于职工工伤药费及赔偿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财税字(1997)22号、33号、36号文件的规定:企业根据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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