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离职公司给补贴经济补偿金是否合理 员工离职公司应该给予补偿金吗
员工提出离职,公司一般不用给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有三种情况的,公司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这三种情况是:1、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违反法律的规定,存在严重剥削压榨员工,损害员工权益的条款。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的手段强迫员工进行超过合同约定的劳动的。
3、公司使用欺瞒等手段使员工非自愿变更劳动合同或者使员工非自愿离职的。

员工“被迫辞职”是否也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如果“被迫辞职”的理由是成立的,无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辞职是否需提前通知,可分4种情况来理解:
1、需提前30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以个人原因辞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需提前3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在试用期内以个人原因辞职的,提前3日通知即可。
3、需通知但无需提前30天的“辞职”:公司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
(5)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也就是说,这些情况下,员工可在通知单位后立即离职。
4、无需通知直接走人的“辞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