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特征 委托合同有什么不一样的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11-23
委托合同的特征:1、委托合同是在相互信任的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委托人选定某个受托人为其处理委托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为基础的。2、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3、委托合同是双务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时成立,不论是否有偿,双方都负有一定的义务。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
委托合同的概念是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委托合同订立的程序
委托合同订立的程序如下:
1.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
2.资信审查;
3.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的不同意见经过反复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
4.拟定合同文书;
5.履行合同生效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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