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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一般签几年 竞业协议一般签几年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8-24

  竞业协议是一种双方有偿协议,离职员工在离开原雇主后承担保守商业秘密和不与原雇主竞争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取一定经济报酬的权利。该协议的目的是平衡双方的利益,合理设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关键。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地域等事项,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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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业协议有约束力吗

  协议本身不符合法律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就有效力。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竞业协议的补偿金

  1、如果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支付方式,那么应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如果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支付但仍未得到满足,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2、如果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可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应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的竞业限制要求,应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3、如果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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