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周岁不能当团委书记吗?


团委书记一般是35岁以下。团委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2周岁,书记副书记在岗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班子中30周岁以下的至少有1人,新任团县市区委书记及相应级别的团委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副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书记副书记在岗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
团委书记职责
主要负责团委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团委会议和团员(团员代表)大会。
1、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团委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团组织有关文件和决定。
3、集中精力抓好每阶段的中心工作,督促并指导团委各部门及各团总支做好经常性工作。
4、抓好团委班子建设,维护团委的集体领导和内部团结。
5、经常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工作。
6、指导年度和学期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做好工作总结及经验推广。
7、定期主持召开团委会议,研究决定有关问题。
8、负责团委经费的使用和审批。
9、完成同级党委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二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