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有何不同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1、签订时间不同:三方协议是在校期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毕业离校到单位正式报到签订的。2、主体不同:三方协议的主体是三方,即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3、目的不同:三方协议是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劳动合同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三方协议的制定、发生争议后的解决主要依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民法典》等,而劳动合同的订立以及发生争议后主要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解决。
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劳动合同是记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关系确立的法律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