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有哪些 哪些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08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有劳动者请求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对伤残及职业病鉴定结论有异议的纠纷、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劳动仲裁不受理具体范围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
相关文章
最新问答
最新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