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


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常常引发诸多争议。很多人会疑惑:自己婚前购买的房产、因工伤获得的赔偿,这些属于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会被分割吗?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归个人所有,但实际处理中仍有不少细节需要注意。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只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个人财产由于属于个人所有,因此不用分割。
个人财产的具体范围
婚前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
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如工伤赔偿款。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财产分割的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优先考虑子女和女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民法典》第1065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6、78条
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