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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采矿权程序 法院拍卖采矿权的法律依据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0

  法院拍卖采矿权程序:拍卖出让采矿权;出让人收到报告经审查后,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测绘,拟定出让方案;出让人申请报告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拍卖公告;竞买人报名并向拍卖管理机关提交竞买申请资料;出让人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竞买人踏勘矿区现场;在公告的时间、地点进行拍卖。

法院拍卖采矿权程序 法院拍卖采矿权的法律依据

  拍卖流程

  (一)准备阶段

  货主把货物运到拍卖地点→委托拍卖行进行挑选和分批→拍卖行编印目录并招揽买主。参加拍卖的买主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仓库查看货物→了解商品品质→拟定自己的出价标准,做好拍卖前的准备工作。拍卖行一般还提供各种书面资料,进行宣传以扩大影响。

  (二)正式拍卖

  正式拍卖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拍卖目录规定的次序逐笔喊价成交。拍卖过程中,买主在正式拍卖的每一次叫价,都相当于一项发盘,当另一竞买者报出更高价格时,该发盘即行失效。拍卖主持人以击槌的方式代表卖主表示接受后,交易即告达成.

  (三)成交与交货

  拍卖成交后,买主即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拍卖行分别向委托人和买主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一般不超过成交价的5%。买主通常以现汇支付货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仓库交货条件到指定仓库提货。由于拍卖前买主可事先看货,所以,事后的索赔现象较少。但如果货物确有瑕疵,或拍卖人、委托人不能保证其真伪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拍卖人要负担保责任。

  法律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第六条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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