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书网 > 法律知识 > 经济法 > 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怎么申报 企业所得税怎么申报

企业所得税怎么申报 企业所得税怎么申报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8-25

  登录当地的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导航栏的“我要报税”-“我要申报”,信息扫描验证通过之后,先申报企业季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其他附表,点击下一步,对前面所填申报表正式提交申报。需要先提交财务报表,再提交其他报表。下一步,进行税款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所得税怎么申报 企业所得税怎么申报

  减免所得税的政策

  1、在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农业生产服务行业,包括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提供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成立的独立核算的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新成立的独立核算的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3、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以及企业利用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对于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4、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成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风灾、火灾、水灾、地震等,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9、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但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按多少比例交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比例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利润额度和所在地区等因素而定。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分为两个税率档,即15%和25%。15%的税率适用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而25%的税率适用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除了企业所得税,企业还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其他税种的税款,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在缴纳税款时,企业需要了解具体的税制政策和税务规定,按规定缴纳税款,确保合法合规。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必须缴纳的一种税种,对企业经营和国家税收收入水平都具有重要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法的完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税务政策也在不断更新和调整。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和适应这些变化,合理规划企业税务策略,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同时也需要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确保及时、准确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