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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鉴定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2-10

  “痕迹鉴定”,是指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原整体相关性等问题进行鉴定。运用枪械学、弹药学、弹道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枪弹及射击后的残留物、残留物形成的痕迹、自制枪支和弹药及杀伤力进行鉴定。

痕迹鉴定

  痕检属于什么专业

  属于刑事技术科学专业。是运用专门理论和方法对案件中的痕迹进行检验,确定痕迹与案件的事实及痕迹与一定人或物的关系的一门学科,同时也是刑事侦查和刑事诉讼当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痕迹检验的研究对象是案件现场上犯罪行为所遗留下来的各种形象痕迹,诸如犯罪活动中触摸客体遗留的手印。

  痕迹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痕迹鉴定,包括内容如下:

  1、涉案痕迹:案件中涉及的指纹、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牙齿、开锁等痕迹。

  2、车辆痕迹:轮胎行驶印痕、刹车印痕、路面擦划痕迹、车体痕迹、附着物痕迹。

  3、物品痕迹:各种物品是否有撕开保修标签、进水、再次维修、撞击痕迹。

  4、火灾痕迹。

  5、爆炸痕迹。

  6、隐性痕迹。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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