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书网 > 法律知识 > 社会法 > 消费常识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有哪些规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有哪些规定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2-20

  若纳税人为独生子女,则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若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有哪些规定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