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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开死亡证明需要什么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2-09

  开具死亡证明需要带的证件是: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死亡医学证明。正常死亡的,可以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死亡医学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死亡整理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医院开死亡证明需要什么

  什么是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一般由派出所或者当地卫生机构进行办理的。

  若家人在医院死亡的,一般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若是在家离世,是需要公安部门前往确认再带上相关资料到当地村委会卫生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怎么开

  (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二)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三)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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