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空头支票会怎样处罚
我国空头支票的处罚为:如果不是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票人处以罚款,并由出票人向持票人支付赔偿金;如果以骗取钱财为目的,构成票据诈骗罪的,要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承担刑事处罚。

什么是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是指单位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存款的余额或透支限额而不能生效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是套用银行信用,破坏结算纪律的行为,在我国,银行按规定要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单位按票面金额的比例进行处罚。另外,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收到空头支票应该要怎么处理
收到空头支票时可以以空头支票为由提出票据诉讼,以出票人、背书人为被告,此时法院只考虑票据关系,除非对方能证明那票据是你非法占有或者涉嫌犯罪,否则必胜,胜诉率搞高。但值得注意的是,必须在出票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也可以就是按普通民事关系起诉,要求对方支付。
法律依据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