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人才引进政策


第一类人才150万元;第二类人才100万元;第三类人才中的省高层次B类人才50万元,其他人才25万元;第四类人才10万元,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才5万元;第五类人才5-100万元(不包含壶兰英才)。所购住房款如低于补助金额的,按实际购房款总额予以补助。
莆田市人才政策涉及高校毕业生部分政策
(一)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补助:“985”“211”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及期满出站博士后,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毕业3年内,近1年内到莆田市规模以上企业、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符合条件的3年内新办企业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可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标准的50%-60%发放补助,补助累计不超过3年。
(二)莆田市企业税前支付薪酬补助:全日制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来莆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工作(聘用)合同、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给予企业税前支付薪酬30%的补助,同一对象补助不超过5年,省市补助不重复享受。
(三)实习实训补助:对“双一流”高校(重点是原“985”“211”高校和中科院大学,下同)国家重点学科、国家级科研院所理工类的本科生、在读研究生来莆实习实训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在省里给予个人1800元到3000元补助的同时,市级再给予个人每月1000元补助,并按每人每月3000元标准给予接收单位补助,补助最多不超过3个月。
(四)名师带动工程生活补助: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以及近五年内毕业、在市外就业且从事教师工作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从事中小学幼儿教育的,实行专项考核招聘,在原有补助的基础上,每月再给予1000元生活补助,补助就高从优不重复。
(五)工作津贴补助:给予新引进、签订5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在莆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以上人才,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到8000元,同一对象补助不超过5年。
(六)安家补助:对提供短期服务的人才,免费提供80平方米到120平方米人才周转房住宿,或每月给予1000元到3000元租房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报销;对长期在莆工作且购买商品房的人才,给予5万元到10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
对“双一流”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费代偿制纳入购房补助,购买首套房时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硕士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博士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对非“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硕士的购房补助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博士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教育部直属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享受非“双一流”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博士研究生引进补助政策,硕士、博士研究生教师享受“双一流”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引进补助政策。
全国医药类大学排名前20位(以《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为准)的高校卫技专业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王杰的,应是近5年未在莆田工作过),享受“双一流”高校硕士、博士的购房补助36万元、60万元。引进5年后,对具有正常履职能力、愿意继续留在我市累计服务期满10以上的硕士、博士再分别给予10万元、40万元购房补助。
法律依据
《莆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购房补助(税前补助金额)标准为:第一类人才150万元;第二类人才100万元;第三类人才中的省高层次B类人才50万元,其他人才25万元;第四类人才10万元,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才5万元;第五类人才5-100万元(不包含壶兰英才)。所购住房款如低于补助金额的,按实际购房款总额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