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的定义是什么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2-09
假药是指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一致的药品、非药品,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假药。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即假药:1、药品中含有的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一致;2、冒充非药品或其他药品的。这两种情况是假药。
劣药的定义
关于劣药的定义为: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窗口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对生产假药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应当在生产、销售金额的二倍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药品包装应当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发运中药材应当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应当注明品名、产地、日期、供货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
相关文章
最新问答
最新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