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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是什么意思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2-11

  过继,亦称“继”、过房、过嗣、继嗣。一种是过继出去,指把自己的子女继入养父母家庭为其后嗣。另一种是过继进来,指没有子女的人,收养同宗或亲戚的子女为后嗣。过继是传统宗族观念中的一种收养行为,大多数是为了延续男性继承人而为之。

过继是什么意思

  养子和继子的区别

  养子女和继子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

  (1)养子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从收养关系成立时起,双方应相互承担义务并享有权利;而继子同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由于继母或继父对子进行了抚养教育才互相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

  (2)养子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时即消除;而继子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而消除。继子未成年时,生父母仍然对他都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样,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与生父母和继父或继母有着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继父或继母将继子收养为养子,则随着收养关系的成立,继子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消除,而与养父或养母建立起父母子的权利义务关系。

  继子在什么情况下没有继承权

  继子在如下情况下没有继承权:

  1、继父父母依法立遗嘱,排除其继承遗产的;

  2、继父与继子女间没有的抚养关系,继子没有法定继承权;

  3、继子存丧失继承权的;

  4、其他法定情况。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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