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书网 > 法律知识 > 社会法 > 消费常识 > 宪法地位及作用

宪法地位及作用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2-16

  (1)地位: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2)作用: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设置国家机构,规范国家权力运行,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地位及作用

  宪法什么时候颁布

  宪法是1954年颁布的。我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的宪法,建国以后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中国人民共同政治协商会议纲领,是1949年9月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即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归人民所有。

  《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二、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以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为最高目标。

  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从而明确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

  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基本权利。

  三、法治原则

  《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宪法修改增加)。

  四、权力制约原则

  1.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制衡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则表现为监督原则。

  2.分权制衡原则是由法国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完成的。1787年的美国宪法就是按照典型的分权制衡原则确立了国家的政权体制。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则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3.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是由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所首创。权力机关的组成成员由选民民主选举产生,并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党的领导原则

  《宪法》第一条 第二款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