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政策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电影纳税人提供税收减免,以鼓励电影院发展。2、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省级财政对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电影企业和项目,按规定予以配套,市县财政可参照执行。3、优化电影专资征缴使用。对恢复营业的放映单位按因素法奖补;对乡镇影院等进行特别补助;对发行放映单位加大奖励力度。
开电影院有哪些政府补贴?需要哪些要求?
根据《《关于支持县级城市数字影院建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政府补贴标准:
1、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每厅补贴标准为40万元,最多3个厅。不到3个放映厅,但符合补贴条件的,按实际放映厅个数补贴。地方财政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自筹解决。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延后一年、分两年进行补贴的方式下达。2011年新建的影院,2013年全部补贴到位;2012年新建的影院,2013年每厅补贴20万元,2014年每厅再补贴20万元。依此类推。
2、对电影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要求:
1、依法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2、符合《电影院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21048-2007)中一星级影院的评定标准;
3、使用符合规范的售票软件系统向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系统正常报送票房数据,及时足额上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4、已经加入城市电影院线公司,且在经营中无违法规行为;
5、不低于3个放映厅、合计达到200个座位的,或者少于3个放映厅,但中、东部地区年度票房达到100万(含)以上,西部地区年度票房达到50万(含)以上;
6、所有放映厅安装使用2K数字放映设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支持下列电影的创作、摄制:
(一)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题材电影;
(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
(三)展现艺术创新成果、促进艺术进步的电影;
(四)推动科学教育事业发展和科学技术普及的电影;
(五)其他符合国家支持政策的电影。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七条 国家引导相关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电影产业的投入力度,根据不同阶段和时期电影产业的发展情况,结合财力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电影产业的支持,并加强对相关资金、基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实施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电影产业发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赠、资助等方式支持电影产业发展,并依法给予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影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受理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答复;将从事电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