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书网 > 法律知识 > 社会法 > 消费常识 > 北京公积金查询

北京公积金查询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3-17

     北京公积金查询,是指专门为北京市居民提供公积金查询服务的项目。它旨在为北京市居民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公积金查询和管理服务,保障公积金安全,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北京公积金查询       北京公积金缴纳标准

  1.缴存基数: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至300%(含)之间,单位和职工可协商确定。

  2.单位缴存比例:12%

  3.职工个人缴存比例:按照单位缴存基数的8%缴纳。

  4.公积金上限:目前为每月2460元。

  北京公积金查询的查询方式

  凭身份证查询、凭印鉴查询、凭账号查询、凭手机号查询等,这些方式都可以让参保单位更加方便快捷的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情况和公积金发放状态。

  此外,北京市居民还可以在互联网上通过官网、手机应用、短信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积金查询服务,也可以咨询客服热线,提出查询疑问。

  为了保障服务质量,在查询公积金的过程中,一般都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姓名、生日等信息,以确保查询安全性。

  总之,北京公积金查询服务主要为居民提供快捷、准确的查询服务,为居民提供了一种便捷、安全的公积金查询方式,有利于保护公积金安全、提高公积金管理水平和行政管理效率。"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