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书网 > 法律知识 > 民商法 > 公司知识 > 债务重组需要什么条件 什么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需要什么条件 什么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5-11

  债务重组的条件是必须满足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比较后判断,譬如可以分析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企业资产的质量、企业的利润质量以及企业的增长特性进行判断。企业不可以随意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实际上是缩小了债务重组应用的范围。

债务重组需要什么条件 什么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什么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因为没有改变约定);

  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③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④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债务重组的条件

  (1)必须是债务人处于持续经营状态。这是区分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的主要标准。

  (2)必须是债务人发生了财务困难。只有债务企业在经营上出现困难,或因资金调度不灵而又筹集不到足够的资金偿还到期债务时,才有债务重组的必要。

  (3)必须是债权人作出了让步。由此可见,我国会计准则定义的债务重组是狭义的。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一)债务重组涵义的理解

  新准则将债务重组界定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了让步的事项。”说明我国具体准则的范围限定在对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债务重组。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其实质属于捐赠,使用其他准则;

  2.企业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涉及的范围,其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规范予以规定。在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情况比较复杂,其债务重组无论是否属于持续经营,本准则也不予涉及。

  3.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如果债权人没有让步,而是采取以物抵债或诉讼方式解决,没有直接发生权益或损益变更,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也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只有在让步的情况下才是新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适用债务重组具体准则。

  (二)正确确定债务重组日

  债务重组日即为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债务重组可能发生在债务到期前、到期日或到期后。对于以资产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日为资产已经到达债权人手里或已经交付债权人使用,并办理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的日期。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二条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三条 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三)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