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共同饮酒责任需要承担吗 共同饮酒人的作为侵权行为


《民法典》共同饮酒责任是否需要承担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基于共同饮酒这一先行行为,共同饮酒的人对醉酒者应有提醒、劝阻的义务,共同饮酒人必须证明自己在饮酒过程中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责任。
共同饮酒人的作为侵权行为
对“法律上的特别要求”进行准确定位,需要进一步探讨共饮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从行为的角度,侵权责任法视野中的行为可分为:作为的侵权行为和不作为的侵权行为。作为是指行为人积极的举止动作,即有所为。不作为是指不做某件事情,从外界的表现来看行为人乃是处于消极的静止状态。被认为构成加害行为的不作为,必须是违反了某种作为的义务。具体到共同饮酒人的侵权行为,从作为的角度,要求侵权人积极的实施加害行为。具体表现为:劝酒人明知被劝酒人存在不能饮酒的身体条件而强迫、劝说被劝酒人饮酒,从而导致被劝酒人人身财产损害。事实上,这种所谓的“鸿门宴”并非司法实践中共同饮酒人侵权行为的常态,法院受理的案件以共饮人不作为侵权为主,一方面恶意劝酒背离情谊行为的本旨,另一方面“强迫”、“劝说”实际上很难证明。本文亦着重探讨共同饮酒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
共同饮酒的责任分配
1、公平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2、过错推定原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对其他饮酒人负有提醒、劝阻和通知的义务,对醉酒者负有看护、照顾和护送的义务,此护送义务包括将醉酒者安置在对其人身不构成威胁的情况下。
若共同饮酒人未在饮酒过程中和饮酒后履行义务,当因饮酒造成人员伤亡时,同桌饮酒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由于饮酒者本人存在过失,可以减轻同桌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朋友间聚会饮酒属善意的正常社会交往,对于在聚会饮酒后意外死亡的后果,组织、参与聚会的人员只有在存在与该后果相关过错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