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在企业融资过程中,债务融资工具是重要途径之一。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各方权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应运而生。该办法围绕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交易等环节,制定了一系列明确且严格的规定,无论是企业、中介机构,还是监管部门,都需依此行事。
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1.注册与发行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需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注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结算。发行利率、价格及费率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任何机构不得通过欺诈或操纵市场获取不正当利益。
2.信息披露要求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内容需语言简洁、平实,不得包含广告性或恭维性词句。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需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
3.专业机构责任
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需勤勉尽责,对其出具的文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机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投资者风险
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需自行判断投资价值并承担投资风险,交易商协会对发行与交易实施自律管理,定期汇总交易情况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法律法规依据
1.《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
-第3条:明确债务融资工具实行注册制。
-第5条:规定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
-第10条:中介机构需履行尽职调查职责。
2.《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NAFMII规则)
-明确注册文件要求、发行流程及自律处分措施。
3.《证券法》第85条
-发行人、中介机构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