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互负债务时如何确定履行顺序 互负债务履行顺序的法律原则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5-08-13
在商业往来或日常交往中,双方互负债务的情况很常见,比如甲欠乙货款,乙同时欠甲服务费。这种情况下,履行顺序的确定很关键,直接影响双方权益和交易顺利进行。确定顺序时,既要考虑债务本身的类型、是否到期,也要看双方有没有约定或法律有没有特别规定。
双方互负债务时如何确定履行顺序
1、履行顺序确定规则
合同约定优先: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顺序的,双方应按约定执行。
法律规定的顺序:若合同未约定,根据《民法典》规定:
双务合同无约定时,应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方未适当履行的,后履行方可中止履行。
不安抗辩权:若先履行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可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
2、具体情形处理
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方未履行的,后履行方可拒绝其请求;若先履行方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方可拒绝相应请求。
无先后顺序:双方应同时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另一方可拒绝其请求。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2.《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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