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书网 > 法律知识 > 民商法 > 民法知识 > 转委托和复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转委托和复代理的区别都有什么

转委托和复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转委托和复代理的区别都有什么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20

  事实上,转委托和复代理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本质上不同且相互独立。

  1、委托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中的合同,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转委托的第三人订立委托合同,其所创设的是受托人与转委托的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转委托和复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转委托和复代理的区别都有什么

  2、而复代理授权行为属于单方需受领的法律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授予复代理权,复代理人依据该授权行为取得复代理权。

  转委托是否需经过委托人同意

  转委托需要经过委托人同意。在委托中,法律一般是不允许代理人将代理权再委托他人行使的,因为转委托是基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产生的,代理人应该亲自实施代理行为。但法律同时规定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由复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

  复代理的法律后果是谁承担

  现实情况要视情况而定。首先,复代理中的复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其次在复代理有效的情况下(包括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情形),代理人只对复代理人的责任及对复代理人的指示有过错时,就其过错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则代理人对复代理人的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九百二十六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