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签注是什么意思 居住证签注是什么意思


签注居住证是指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期满一年之前的一个月内,需要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的一项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有效期将延长;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将被中止。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办理后多久能拿到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居住证的办理时限为居住满半年以上。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公安派出所将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制发,可延长至30日。
申请人在领取《居住证》时,需要携带《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者由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居住证办理程序
1.办理人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将表格和所需材料提交给窗口受理人员。
2.窗口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3.窗口受理人员核对办理人的个人信息和照片材料。
4.进行拍照。
5.窗口受理人员打印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并交给办理人。
6.相关委办局对材料进行复审(非现场复审)。
7.制证中心制作居住证(非现场制作)。
8.办理人前往领取居住证。办理机构为所在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