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可以分期吗 为什么可以协商分期偿还


当债务人无力一次性偿还债务时,分期偿还往往是双方都能接受的务实选择。这种方式既能缓解债务人的短期还款压力,让其有能力逐步履行义务,也能提高债权人最终收回债权的概率,避免因债务人彻底丧失偿债能力而导致债权落空。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可以分期吗
债务人确实没办法一次性还清债务时,是可以和债权人商量分期偿还的。但有个关键前提:需要债权人同意。
1、法律允许双方自主约定
债权债务本质是合同关系,《民法典》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双方可以协商改变原合同的还款方式——比如把“一次性还10万”改成“分20期,每月还5000元”。
2、符合现实还款需求
很多债务人的无力偿还是暂时的(比如短期失业、生病),并非故意不还。强制要求一次性还,可能让债务人彻底没钱;分期则给了缓冲期,债务人有机会通过工作、收入逐步还款,最终能还清债务。
3、帮债权人减少损失
如果债权人坚持要一次性还款,债务人可能因压力太大而逃避,甚至申请破产,导致债权人一分钱都收不回。接受分期,虽然时间长,但至少能逐步收回欠款,比“坏账”更划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注:分期是原债务人履行方式的变更,通常不涉及债务转移,核心是履行方式的变更(第543条))。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