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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不成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商铺租赁合同不成立的法律依据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28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商铺租赁合同不成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商铺租赁合同不成立的法律依据

  商铺租赁合同发生争议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一)合同签订各方就争议内容达成和解或补充约定形成新的详细内容。

  (二)依据各方签订的书面协议及合同履行的证据,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实践中,不少商铺租赁合同中将争议的管辖权约定由仲裁委员会管辖,这种情况下则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不再由法院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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