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书丢了怎么办 委托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后,可以向发包方申请补办。当事人可以重新订立合同或者复印原合同,并在复印件上签字或者盖章。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委托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
(一)履行范围不同。承包合同一般应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履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接受的工作转稼给第三人,即使定作人同意承包人将工作转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也不和定作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只是和承包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而委托合同则不同,委托合同一般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结果是通过受托人的履约行为而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法律关系。
(二)履行后果和风险责任的承担不同。承揽人在交付工作成果以前,是以自己的名义来完成工作任务,其风险责任是由他自己承担的。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始终以委托人的名义来行使委托的事项,其后果和风险责任始终是委托人承担的。
(三)追求的目的不同。承包合同的客体是承包人的劳动成果,当事人签订承揽合同的目的是承揽人的劳动成果,因此,承包人完成了工作成果之后才能取得报酬;而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因此,在双务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只要委托人按照约定办理委托事务,不管有无预期成果,受托人都有权就办理的事务请求委托人给付报酬。
遗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办理程序
1、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遗失需补办申请。
2、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3、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材料及时登记,并出具证明材料由承包方到县档案局查原始资料,同时把档案局原始资料复印件报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4、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发包方补办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正本)。
5、补办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正本),交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合同内容是否档案内容一致,填写一致的,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发给承包方。
法律依据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承包合同登记及其他登记材料,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