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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对于登记立案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2-20

  行政诉讼登记立案的具体条件:《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具体条件如下: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对于登记立案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不立案的原因

  结合实际案例,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原告主体不适格;

  二、被告不明确;

  三、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四、案件超过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起诉时效

  行政诉讼起诉时效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六个月;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具体条件如下: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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